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国家助学金:学校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的学生。
二、申报与评审依据
各学院根据《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长大学[2013]27号)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申报和评审。
三、申报与评审时间安排表
时间
| 任务
| 责任方
|
11月6日
| 完成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
| 学院
|
11月6日-12日
| 公示国家助学金初评结果,完成系统信息录入。
| 学院
|
11月13日
| 上报《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
| 学院
|
上报《院系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对院系评审依据、程序、分配名额、公示和评审结果等情况的报告)
| 学院
|
11月13-19日
| 公示国家助学金建议名单
| 学校
|
11月20日
| 报送国家助学金纸质评审材料至省资助中心
| 学校
|
四、申报与评审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规范程序,择优推荐。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的资助。
2、各学院对申报材料的内容、要求等必须严格把关,力保其准确性和科学性。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材料,须退回并责成学生重做,对于态度恶劣者可直接取消其报送资格。
3、各学院报送材料均为纸质版一份。申报材料均须手写签名和加盖院系公章,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包括:申请审批表(在省资助系统中打印)、院系汇总表(学工处网页资料下载栏目)、院系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助学金的审批表请按照初审结果汇总表的排序整理。
4、所有国家奖助学金学生申报信息由各学院同步录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218. 76. 27. 109/pros/identity/index.action)。录入信息时申请理由可简明扼要摘录,学校将通过网络进行审核。
五、名额分配
院系
| 国家助学金
|
合计
| 甲等
| 乙等
| 丙等
|
土建学院
| 274
| 83
| 96
| 95
|
机电学院
| 301
| 110
| 81
| 110
|
计数学院
| 397
| 124
| 133
| 140
|
电信学院
| 276
| 82
| 97
| 97
|
生环学院
| 236
| 96
| 67
| 73
|
法学院
| 99
| 34
| 35
| 30
|
影传学院
| 289
| 88
| 101
| 100
|
外语学院
| 228
| 86
| 62
| 80
|
经管学院
| 511
| 178
| 191
| 142
|
艺术学院
| 241
| 69
| 86
| 86
|
音乐学院
| 81
| 28
| 28
| 25
|
合计
| 2933
| 978
| 977
| 978
|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