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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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9 


各学院: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国家奖学金:学校2016-2017学年在校的2014-2016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品学兼优的2014-2016级学生。

二、申报与评审依据

各学院根据《长沙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长大发[2013]36号)、《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长大学[2013]27号)文件要求,结合本系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申报和评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2016-2017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前10%以内;如排名在前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详见附件一),并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三、申报与评审时间安排表

时间

任务

责任方

10月9日

完成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

学院

上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

学院

10月10-13日

公示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完成系统信息录入。

学院

10月14日

上报《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院

10月15-20日

公示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

学校

10月16日

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工作。

学院

10月17-23日

报送国家奖学金纸质评审材料至省资助中心

学校

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结果,完成系统信息录入。

学院

10月24日

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院

10月25-31日

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

学校

11月13日

上报《系部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对学院评审依据、程序、分配名额、公示和评审结果等情况的报告)

学院

11月20日

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纸质评审材料至省资助中心

学校

四、申报与评审要求

1、各学院要切实把评审工作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评管结合、评教结合、寓教于评,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充分发挥获奖学生的典型示范作用。

2、各学院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规范程序,择优推荐。确保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3、各学院对申报材料的内容、要求等必须严格把关,力保其准确性和科学性。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材料,须退回并责成学生重做,对于态度恶劣者可直接取消其报送资格。

4、各学院报送材料均为纸质版一份。申报材料均须手写签名和加盖学院公章,其他填报要求详见附件二。报送材料有关模板请在学生工作部(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审批表请按照初审结果汇总表的排序整理。

5、所有国家奖学金学生申报信息由各系同步录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218. 76. 27. 109/pros/identity/index.action

)。录入信息时要与学生申请表核对一致,申请理由可简明扼要摘录,学校将通过网络进行审核。

五、名额分配

学院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土木工程学院

1

34


机电工程学院

2

40


计算机工程与应用数学学院

3

53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2

34


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

2

35


法学院

2

14


影视艺术与文化传播学院

2

40


外国语学院

2

33


经济与管理学院

4

76


艺术设计学院

2

33


音乐学院

1

10


合计

22

402


附件一:国家奖学金破格申请条件

对于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下列方面表现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争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附件二: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申报工作细则

一、国家奖学金及励志奖学金评审要点:

1、国家奖学金10月14号前完成资料报送(系统加纸质材料报送),资助中心将在10月16日前完成纸质资料的评审。过期取消名额。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二年级以上(包含二年级)的学生。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其中,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院系自行确定,年级、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如果成绩排名、综合排名都不是最靠前的,需要单独说明推荐理由

4、上交的有关国奖的资料有:初审名单表申请审批表国奖评审报告(国奖的评审报告一定要单独写)。国奖的申请审批表要从系统中打印出来,再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盖章,签字栏不能用手写体印章、公章代替。

5、学生的申请审批表上“学校意见”栏加盖学校公章,院(系)的一栏加盖院(系)公章。

6、申请表样式按照2010年版(不要求贴照片)申请表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必须正反双面打印,每人一份一页。

7、学生的申请理由、推荐理由、院系意见的填写时间和高校意见的填写时间相差必须大于公示天数。(如:学生申请时间9月26日、推荐理由填写时间9月27日,院系意见9月30日(请照实填写,院系评选是需要时间的,不可能班级一推荐,院系就同意通过),公示3个工作日。

8、申请表内所有选项要填写才能上报。身份证号18位(也就是说申请表上每一个格子都要填上数字)。国奖申请理由200字以上、推荐理由100字以上,院系意见100字以上;励志申请理由150字以上,院系意见100字以上(这是申请表上的字数要求,系统录入可简明扼要),不同学生的申请理由、推荐理由、院系意见,不能完全相同。

9、每个院系上交的申请表放置的顺序必须和初审名单表上顺序一样。推荐学生“获得的奖项”一栏不允许为空,如果为空,请院系给了学生班级、院系、学校级荣誉之后再推荐他参评国奖。

10、因为省资助管理系统更新,一切学生信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都为本期导入,所以励志奖学金入选条件改为:参照该生2016-2017学年的成绩和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的入库情况。

二、省资助系统申报流程和要求

(一)进入系统

资助系统的网址:

http://218. 76. 27. 109/pros/identity/index.action

单位

用户名

备注

用户名

备注

土木工程学院

431011077-011


431011077-013


431011077-012


431011077-014


机电工程学院

431011077-021


431011077-023


431011077-022


431011077-024


计算机工程与应用数学学院

431011077-031


431011078-033


431011077-032


431011078-034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431011077-041


431011077-043


431011077-042


431011077-044


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

431011077-051


431011077-053


431011077-052




法学院

431011077-061


431011077-062


影视艺术与文化传播学院

431011077-071


431011077-073


431011077-072


431011077-074


外国语学院

431011077-081


431011077-083


431011077-082


431011077-084


经济与管理学院

431011077-091


431011077-095


431011077-092


431011077-096


431011077-093


431011077-097


431011077-094


431011077-098


艺术设计学院

431011077-101


431011077-103


431011077-102


431011077-104


音乐学院

431011077-111




各院用户名见上表,中间的短横用减号。原始密码统一为hnxszz123!@#

(系统支持: 谷歌、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火狐浏览器等。)

(二)国家奖助学金输机操作流程详见湖南学生资助手册(院系版)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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