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竞赛

电信学院学生科技创新自治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3-09-14  来源:教务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委员会全称:电信学院学生科技创新自治委员会;简称:创新委员会。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由我院爱好科技创新的学生本着自愿原则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接受学院党政领导、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指导。

第三条 本委员会宗旨:求真、创新、务实、诚信。

第四条 本委员会基本任务

(一)增进会员科技素养。通过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培训班、专题

讲座、主题沙龙、老生带新生等形式,提升会员的科技创新意识,增进科技素养。

  1. 培养会员动手操作能力。通过筹备参加电子竞赛、互联网

    +竞赛、“挑战杯”大赛等赛事,努力培养会员动手操作能力,达到以赛促建、以赛促进的目的。

    (三)营造学校科技创新氛围。通过组织参与学院承办的“科技

    素质月”、科技创意作品展览等系列科技创新、竞赛活动,积极营造

    “学科学、懂科学、爱科学”的科技创新氛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委员会设常务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设秘书部、活动部、宣传部、培训部、财务部、资源管理部;各部门设部长1名,副部长1-2名。

    第六条 会长、副会长的产生由常务理事会讨论提名,参加竞选产生,由学院党政领导及上届会长考核后任命。

    (一)会长。全面负责本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在重大的问题上做出关键的决策,其他各部门负责人直接受会长领导。

    (二)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负责召集各部门会议、下发文件、传达各部门任务;会长不在时全面主持工作。

    第七条 本委员会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委员会相关重大事务必须经过理事会讨论通过,报请学院党政领导或创新基地指导老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门部长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一)常务理事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决议委员会的发展方向和工作方针;

    (四)负责对委员会重大事情做出决定,提议修改章程指定和各项活动方案;

    (五)负责制定各项活动计划;对各执行部门进行监督;

    (六)对不称职的组织者进行审查,并重新选拔、确定。

第八条 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一年,理事会成员连任不得超过二年,每年举行一次换届大会。

第九条 委员会换届大会主要行使以下职能:

(一)讨论修改并通过本协会章程;

(二)审议通过上届工作总结,讨论决定新一届委员会的工作方向和工作任务。

(三)宣布新一届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十条 委员会各部门职责

(一)秘书部。负责管理委员会所有文挡资料,每次活动后向各部门索取活动策划书、工作计划和各类协议书;负责汇总、起草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负责协调各部门招新面试工作和委员会会员证的收集、注册、发放等工作;负责管理委员会物资;协助其他部门完成日常工作。

(二)活动部。负责家电义务维修、会员培训、小车比赛、电子技能比赛等活动的策划、组织执行;对重要活动或服务提出创意性方案。

(三)宣传部。按照需要配合其他部门收集各种科技创新信息;负责大小活动中的宣传活动的方案设计和具体实施,横幅、海报、传单、问卷调查、会员证的设计;做好各项活动的照片拍摄、新闻稿撰写、提交工作;负责相关荣誉证书制作、颁发工作。

(四)培训部。负责委员会有关科技创新知识与技能培训工作,不断创新培训内容与形式;管理更新所有会员的档案信息;负责各部门人员调配、协调工作。

(五)财务部。负责委员会内部的日常收支和管理;负责委员会招新过程中会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定期向理事会汇报财务情况、不定期向会员公布收支情况。

(六)资源管理部。负责委员会开放实验室所需耗材、器件等物资的采购工作;管理实验室所有资源;负责记录各种物资的买入、借出和归还。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一条 入会条件

(一)承认本委员会章程,热心科技创新、吃苦耐劳、学有余力的电信学院同学均可自愿报名入会。

(二)报名后委员会将组织面试,面试合格后成为正式会员。

(三)会员入会后,根据个人特长将编入各具体部门,如果有异议可根据具体情况调配。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优先取得协会的有关科技资料和信息、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二)优先申报大学生创新项目;

(三)会员在本协会内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对主要负责人及有关活动有批评和建议权;

(四)对本委员会决策性工作享有建议、讨论表决的权利;

(五)享受学期末综合测评加分的权利;

(六)学期末参加会员评优活动的权利;

(七)对筹办重大活动需要加班时,适当享受学院发放的加班费;享有其它有关待遇的权利;

(八)申请退出协会的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守校规校纪,承认本章程,遵守本委员会各项规章制度;

(二)定期缴纳会费;

(三)坚持参加本委员会开展的一切活动;

(四)维护本委员会的名誉、荣誉。

第十四条  本委员会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的原则。对不遵守章程、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对于严重违反校规校纪,长期不参加本委员会活动者,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将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五条 会费缴纳

(一)会员每学年缴纳会费200元。

(二)会费主要用于会员自身学习、实训所需特殊耗材用品购买。

(三)会费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定期结算、公布,多退少补。

第四章 活动

第十五条 活动内容

(一)邀请专家、专业老师作电子、互联网等知识讲座;

(二)采用展板,图片展形式在校内开展“安全用电”知识宣传活动;

(三)组织全体会员培训学习家用电器维修知识;

(四)组织全体会员举行焊接培训、电子产品组装、小家电产品维修实验;

(五)在校内开展“学生创意电子作品”展;

(六)组织会员定期开展“小红帽维修服务”活动;

(七)每年组织全体会员开展“创意电子电路设计大赛”;

(八)组织全体会员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电子设计大赛、互联网+大赛以及“挑战杯”大赛。

(九)其他活动。

第五章 纪律与奖惩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及本协会各项管理制度,会员不得做有损本委员会名誉与利益的事情。

第十七条 会员必须积极认真及时完成本部门交待或规定的任务。

第十八条 会员平时表现采用记分制,具体标准如下:

(一)规定需参加的活动,迟到-1分;缺席-2分。

(二)规定任务没完成-1分;完成一般加05分;完成好加1分。

(三)校级技能比赛获奖:一等2分;二等1.5分;三等1分。

第十九条  会员无故不参加协会重要的活动达3次(含)以上,取消其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

第二十条 一学期因各种原因扣满5分的会员取消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

第二十一条 会员因其他原因受学校或学院处分原重警告以上将自动退出本协会,收回会员证。

第二十二条  凡在本委员会开展各项比赛活动中获奖者均可参委员会学期末组织的“优秀会员”、“优秀工作者”评比活动,表现优秀者将颁发学院荣誉证书;参照《长沙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在学期综合测评给适当加分。

第二十三条 负责人及各部门部长受理事会监督,理事会只要有三分之二的委员同意并报上级批准,有权免除负责人和部长的职务。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委员会财务工作实行“取于会员”、“用于会员”的原则,经费来源主要为会员缴纳的会费。经费不够时可向学院申请资助。

第二十五条 本委员会财务管理由分管副会长和财务部部长负责,同时接受会长、常务理事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每笔经费使用前必须有使用部门提交具体方案或报告;每次财务支出经手人开出收据或发票必须由会长签名。

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每月向理事会及全体会员公开汇报一次开支情况,常务理事会及会员有权要求审核各项账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制订和修改由会长牵头完成,并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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