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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锦波、陈博睿进行团员除名的公示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3-26 阅读量:

根据团中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第六章第三十条规定:"学生个人主动提出退团,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团的,予以除名。"

现将拟除名团员名单公示如下:


学院

姓名

团支部

学号

1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陈博睿

21电气04班团支部

B20210401401

2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刘锦波

21电子01班团支部

B20210203208

公示期限内,如对团员除名处理有异议,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共青团长沙学院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总支部委员会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公示期结束后,通知视为送达。

公示时间:2026326-202641日(公示期5天)

受理单位:共青团长沙学院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联系电话:0731-84261483

联系地址:长沙学院理工楼B307办公室


长沙学院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团总支

  2026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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